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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很多地方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但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还存在宏观政策居多、权威性较低、执行监督缺位、配套政策缺乏等问题,应做好配套政策的建设、强化政策的法律化、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与奖惩、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加大对企业的优惠力度等工作,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助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
  职业教育以培养企业基层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因此与企业的关系更为紧密,与企业的合作更为频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工作,自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
  关于大力倡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宏观指导性政策
      我国职业教育岁起步较晚,但对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一直较为重视。2002年,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职业院校应与企业加强合作,确立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2004年4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以就业为导向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发展的道路。2005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重申,职业教育必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2.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一直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教育主管及相关部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1)关于要求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1991年,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解决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试验、实习设备和校内外实习基地”,“企业应该积极接纳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到厂实习”。2002年,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重申,企业要与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2005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出具体要求,“简历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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