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 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会为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专项咨询服务,特通知如下:
    1.凡是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均可申报。
    2.与专业机构共同为申报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为:聘请行业专家提供撰写申报书的服务;提供政策、流程等信息咨询服务;辅助企业收集和整理申报材料;邀请国家级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为企业提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政策解读;对拟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过程和流程指导服务。
    如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与我会办公室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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