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一)支持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鼓励创新创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将创业培训纳入大中专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管理,积极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确保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在校大中专学生都能得到培训服务。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异地反担保措施;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的,可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优秀创业项目补助及其他资金补贴。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可申请创业孵化成果补贴;对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可申请运营补贴。继续完善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的服务功能。鼓励高校及社会机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评选第三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并开展巡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
(三)及时交接实名信息。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统一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内容,于毕业年度7月底前完成已签定初次就业协议毕业生和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信息交接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块,及时记载就业状况、落实政策服务等内容,实现动态管理,重点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实名制就业服务。对在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
(四)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深入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实践活动。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将组织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筹资源,建立职业指导师资源库,实施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
(五)推进精准服务落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公布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主动向毕业生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加强就业岗位精准投放,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要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六)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发展专业化、行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服务需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七)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专业(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专业(项目)同等级培训补贴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就业技能提升培训,且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的,可在取得证书6个月内分别申请800元、1200元、1600元的培训补贴;对其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10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进一步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八)简化就业手续。各地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经办流程。加快建立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制度。
(九)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招聘过程监管,禁止发布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十)规范就业签约。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依托实名制就业服务信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四、进一步做好兜底保障
(十一)落实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将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及时摸排锁定见习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发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对见习单位按照其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每两年认定一批高质量见习单位为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根据对口支持地见习对象需求,积极做好新疆高校毕业生来豫见习工作。
(十二)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将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应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学籍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经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代发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社保卡银行账户;求职创业补贴时限由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发放工作于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其中2020届困难毕业生补贴力争于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补贴申领发放的其它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残联《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执行。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贫困县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十三)强化部门职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通报,层层抓好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四)狠抓政策落实。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技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宣传推送就业创业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实现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保政策及时兑现。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教育引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坚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把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面向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