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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校企合作委员会职能

组织学校与企业双方的领导、专家、教授与专业技术人员,全力推动和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提升学校与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1)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
    (2)组织校企双方领导与各类专家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会议,研究规划和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总结成绩和推广经验;
    (3)组织、聘请专家、教授与企业管理技术专家定期互到对方进行人才培养诊断与企业经营诊断,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4)组织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对口岗位挂职锻炼,聘请企业管理技术专家到学校进行专题讲座和聘为客座教授;
    (5)每年定期组织企业家论坛和学术报告会或校企合作联谊会、报告会等,加强校企合作的沟通与工作交流;
    (6)整合校企合作资源,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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